第一条: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任务。入党联系人是院党委、党支部与学生的桥梁纽带,入党联系人由各党支部成员担任。
第二条:联系人要做好对申请入党学生的联系工作:
1、联系人应向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2、对于提出入党申请的学生,应经常找他们谈话,鼓励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提醒他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督促他们不断进步。
3、联系人应非常了解自己所联系的班级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并有义务公正客观地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分党校的培训。
第三条:对于各学生支部、入党联系人要协助其所联系班级的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
1、联系人应向团支部说明“推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充实党的队伍的新生力量,因此必须认真对待。
2、联系人应向所联系的班级说明“推优”的条件、步骤,并代表党支部参加“推优”工作,帮助解决推优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杜绝草率行事的现象,以保证推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入党联系人应经常与所联系班级班主任沟通,征求意见,协助班级做好确定积极分子、推优、发展对象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联系人应认真做好联系人笔记,详细记录工作情况、工作体会及联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学期做一次工作交流。联系人工作笔记本要妥善保管,联系人换届时,要主动转交笔记本。
第五条:联系人应向联系的班级和个人及时反馈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学院党委应定期组织联系人交流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使联系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使其在学生党建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