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是共青团中的优秀分子,是充实党员队伍的先进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评定、管理、教育是为我们党培养后备力量的必要措施。
一、思想条件
第一条:入党积极分子要承认党的章程、党的纲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要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平时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党的基本理论;政治学习不得有无故缺席现象。
第三条:入党积极分子应举止文明,遵守《大学生文明准则》,团结同学,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应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任何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和组织。
二、学习条件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得有补考现象。
第六条: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位于中上游。
三、纪律条件
第七条:自觉遵守《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如在一年内受到院级以上处分,原则上不予“推优”,受院级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不得有无故旷课、旷操现象。
四、卫生条件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应模范遵守《信息学院宿舍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宿舍原则上必须为校级卫生宿舍以上。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个人卫生成绩应在80分以上,不允许出现违章用电现象
五、评定办法
第十三条:每学期初,学院党委将参照条例,以班级为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评议,根据院党总支,院团委的评议及联系人的考察和同学的反映,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不合格者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条例的同学,普通同学一年内不能被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已被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将视其情况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第十五条:每个班级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率约为班级总人数的20%,被评定为优秀积极分子方可成为团支部推优的候选人。
第十六条: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如已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同学经考察确有改变者,可重新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六、其他
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应参加的活动中无故缺席者视情况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