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次 日期:2022-11-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方案》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完成,在征求导师和研究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标准和奖励比例见表1。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此期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上一学年内休学半年者,不参加本学年评选,学业奖学金按照同级别最低标准发放。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评定结果分配。

第九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拨名额按有效参评名额分配到各班级。分配如下:

(1)按照有效参评人数下拨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占比例为2:5:3。

(2)因班级有效参评人数、各学业奖学金比例、学业奖学金名额等原因,原则上遵循四舍五入,出现多个需要进位班级,进位尾数数值最大优先进位,其他则不进位。

(3)学院根据三好评优、获奖情况、综测成绩等班级情况,进行统筹分配。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参照奖励标准直接发放;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以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为依据。

第十一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班级。班级初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分值高低,进行评审。如有综合素质分值相同者,参考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分Z的成绩。

第十二条  班级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及研究生代表共6-8人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班内公示“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公示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学院。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其中学科带头人必须参加)、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对各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在评审期间如发现参评研究生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其它违法行为,受到校级以上处分者,取消受处分期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评审之后,如发现研究生的参评材料存在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的,已发放的学业奖学金予以收回。

第十七条  出现学业挂科情况者,学业奖学金降一个档次。

第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自2022年1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