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2-2023学年本科生评优评奖细则
根据学校《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试行)》(南林学[2023]73号)及《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总结评比暨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评选对象
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和集体。
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助管性社团、校新闻中心记者团、红十字会等学生组织成员一律参加班级评比。
2021级淮安校区学生在本部校区参加奖学金评定,2022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 评选标准
1.“先进学生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运动团队”评选条件:须严格按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试行)》(南林学[2023]73号)(附件5)的相关规定评选。
2.“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大学生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运动员”、“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大学生学科竞赛先进个人”、“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大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须严格按照《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试行)》(南林学[2023]73号)(附件5)的相关规定评选。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从优秀学生中择优产生,“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应从现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主要学生干部具体包括: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校团工委委员及各部负责人,校、院助理性社团正、副团长及各部负责人。
三、 评选程序
1. 学院成立分管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学生先进评选工作组。
2. 学院评审细则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3.班级先进个人评比工作要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字后,由辅导员初审,报学院学生先进评选工作组审核。
4.校院两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本科先进班级评选办法(修订)》(附件6)执行。
5.评审结果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 评选原则
1.先进班集体评选原则详见《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本科先进班级评选办法(修订)》(附件6)。
2. 各项先进个人评比和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和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照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选,原则上不得跳名次评选。
3.上一学年内有成绩不及格者、有违纪违规记录者,取消评优资格。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相关通知。
5.2022-2023学年“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参加本次其他奖学金的评定。
6.荣誉称号名额预分配至各班级,按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为班级人数10%、优秀学生为班级人数20%的比例进行名额预分配。六舍七入(即0.6则尾数舍去不计;0.7则尾数舍去进一)。预分配至各班级的名额如未使用完,先在本年级内统筹。如本年级仍未使用完,退回到学院统筹。
7.各项企业奖学金、名人高额奖学金(≥1000元)分配原则:优先奖励获得“十佳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主要学生干部。
8.优秀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学习成绩均需位列班级前45%。
附件5: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3年10月26日